郭力菁/你家漏水卻找我家負責?鄰舍糾紛怎解
▲遇到漏水該怎麼辦?首先得先確定原因爲何才能知道責任歸屬。(圖/視覺中國)
家是避風港,回家讓人感到安穩舒適,是忙碌的現代人最想擁有的小確幸,但如果家裡漏水了,可真的是讓人煩上加煩啊!
遇到漏水該怎麼辦?首先得先確定原因爲何才能知道責任歸屬。若漏水原因能一望即知固然很好,但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的家查看,如果鄰居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各住戶對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若住戶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罰鍰或起訴,請求該住戶允許進入。
所以最好的方法,首先是先以協調的方式請求進入查看,若遭拒絕時,可以請主管機關對該鄰舍處以罰鍰。若還是罰不怕,最後一步就是起訴,請法院處理。
原因找出來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規定,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大致可分幾種類型:
1.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爲之,並負擔其費用。
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爲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3.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用系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此時,應負責者就得負責修繕漏水,或支付修繕費用及負擔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害(例如:漏水戶的裝潢毀損、財物毀損等)。若仍不願修繕或支付費用,苦主只好提起訴訟請求了。
但應負責者也別抱持只要能拖就拖,一切等法院判決的心態,若真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請公正的第三方鑑定漏水原因,昂貴的鑑定費用(通常約5萬至50萬不等)除了要由敗訴者負擔外,因爲拖延修繕所造成漏水戶的損失擴大,也得一併賠償,因此僅快處理纔是上策。(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