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電動自行車 10月底禁上人行道、單車道 最多罰600
電動自行車撞死人事件引起政府重視!臺北市府交通局擬於10月1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騎上臺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違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元至600元。市長柯文哲20日受訪時表示,等交通局公文送上來就會做最後決定。
6月27日,81歲周姓老婦人過馬路時,遭到14歲少女騎E-Bike疑似闖紅燈撞上,送醫急救後仍顱內出血死亡,少女被依過失傷害致死罪送辦,引發社會對於電動自行車行駛安全的爭議。
交通局表示,電動自行車時速25公里,比行人、一般自行車快多了,不適合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決定從10月起祭出禁行令,違者開罰300元至600元。
另一方面,交通部也表示,電動自行車擬參考機車標準,強制使用者戴安全帽,也須登記及掛牌,但尺寸將限縮,不得與一般機車相似,最快年底前修正草案會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