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認定一味採信資方說法 陳學聖要求納入勞方證詞
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和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工傷協會)21日召開記者會,替去年過勞死的貨車司機呂智偉的家人發聲,他們質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幾乎一面倒地相信公司方面的說法,不採納呂智偉家人證詞,導致呂智偉明明是因爲長期過勞工作而不幸去世,之後卻很可能無法通過勞保局的認定,獲得職災給付和僱主的賠償。因此陳學聖要求職安署的報告,要納入家屬證詞。
呂智偉生前是山隆通運的貨車司機,工作內容是載運紙箱到客戶工廠。民國106年3月31日,他開車在紙箱時,突然身體左半邊麻痹、手腳無力、視線模糊,整個人趴在方向盤上,隨即送醫,但仍於民國106年5月25日不治死亡,醫生診斷是因爲急性心肺衰竭和出血性腦幹中風。
然而職安署提出的首份報告,卻只採納公司方面說法,少算了一些實際工時,於是認定呂智偉沒有超時工作。
後來呂智偉的太太找上工傷協會和陳學聖求助,於是職安署重新調查,提出了第二份報告,雖然報告中增列了第一份報告沒有算到的出車前理貨工時,但認定的理貨工時時間與家屬主張的不同,導致結論還是認定沒有達到「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的標準,於是家屬和陳學聖及工傷協會召開記者會質疑。
呂智偉的妻子表示,貨車司機一定要有隨車助理,自己就是,她每天跟着先生早上四點就出門到工廠,先點貨,把貨搬到車上,六點多出車,送完兩三趟都傍晚五六點 ,但還沒完,要在工廠等到明天第一趟車的單子,主管會要求,如果有貨,趕快先去找出來,疊起來。回到家都晚上九點多快十點了,甚至假日有時也帶着孩子去工廠搬貨。所以除了表面上的開車時間外,開車前跟後都要理貨,導致先生嚴重超時工作而過勞。
雖然職安署有詢問兩名在職的山隆貨車司機出貨前理貨需要多久,得出的答案是約1到1.5小時,但呂太太表示他先生每次出車前理貨都要兩小時,回來後的理貨也要1.5小時,導致先生一個月工作三百小時,完全符合職災標準。
工傷協會也幫呂太太說話,表示不同貨車大小不同,當然需要的理貨時間不一樣,呂智偉的車35噸,但很多車連10噸都不到。他們也不滿職安署因爲呂太太是利害關係人,所以不採納呂太太的證詞,反問那兩名作證的司機還在職,難道不會有所顧忌不算利害關係人呢?山隆本身難道不利害關係人嗎?爲何信他們的說法不信呂太太的?
職安署回稱,該署只是先初步認定,但最終能否獲得賠償還是要看勞保局,因爲公司當初沒有紀錄呂智偉的工時,所以他們也很難說一定有過勞或沒有。
陳學聖於是要求職安署,必須把家屬的證詞跟那兩名司機和公司的說法,都一併放在第二份報告上,好讓勞保局參考,以免因爲不放家屬說法,讓家屬之後向勞保局申請時,處於不利地位容易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