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5大重點細節、一表看懂國會未來可能走向
立法院昨天三讀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本報資料照
國會改革法案歷經四天四夜馬拉松表決大戰,於昨28日三讀通過,行政院也將在收到立法院決議案後,依據憲法在10天內提出覆議。其中包括5大重點,分別是「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皆已完成立法。聯合新聞網整理三讀後的5大重點細節,帶你一同瞭解國會未來的可能走向。
一、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總統需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予立法院,就職一個月內赴立院國情報告,總統也應依序即時回答。
二、藐視國會罪罰則
官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爲,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三、國會調查權
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立法院提出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四、國會聽證權
立院得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應邀出席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等得經院會決議,處新臺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如爲虛僞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爲證言時,爲虛僞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
五、人事同意權
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正副院長等人事提名,立委須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審查過程應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違反規定,例如答覆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僞資料,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而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後,未來國會的可能走向: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後,國會未來可能走向。圖/聯合新聞網製圖
①總統公告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之後,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自公佈日起算,第三天生效。
②行政院提覆議
行政院於送達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在15天內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二分之一以上否決退回原案。•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③大法官釋憲
四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得聲請憲法法庭釋憲;判決經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與會,過半數同意。
•宣判違憲法律失效。•宣判合憲法律生效。•審理過程,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法案暫時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