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大部分違憲!律師掀「人事同意權」判決問題:很誇張
圖爲憲法法庭外觀。(中時資料照,郭吉銓攝)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條文聲請釋憲,內容有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5項,釋憲結果昨(25)日出爐,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在人事同意權方面只有同意或否決權,並沒有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以及施以行政罰制裁的權限。對此,律師葉慶元點出其中的問題,直言大法官「很誇張」。
葉慶元昨在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在人事審查時,不得要求被提名人具結、承諾提供的資料都是真的,這代表立委以後審查人事案時,被提名人提供的資料都得收下,不能處分、退回資料,「這不是笑話嗎」。
節目同臺來賓、前立委沈富雄詢問,立法院方面還有沒有再修的空間?葉慶元指出,憲法法庭有提到「本判決失其效力」,這代表沒有修法的問題、直接失效,雖然藍營可以再修相關條文,但按照大法官現在的態度,其實並沒有用。
葉慶元提到,憲法法庭判決指出,若立法院去向行政院要人事資料,儘管「主席裁示要給」,但依然會違憲;立法院若成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資料,行政院若認爲違反「權力分立」,可以不給資料,而這樣一來就會變成院際爭議,必須找大法官處理,而在大法官解決前,立法院都不可以行使調查權,換言之,調查權「就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