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預判 國會改革案部分合憲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學者認憲法法庭判決將明言部分合憲,但會設很多門檻。圖爲國會改革法案將三讀,國民黨及民進黨立委展現各自的訴求。(本報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釋憲表

藍白推國會改革法案,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釋憲,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說,大法官應該會比照死刑憲法判決,明言合憲,但實際上設很多門檻,都不得罪,把問題拋回來。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也認爲,全數宣告合憲不給執政黨面子,部分合憲、部分違憲會比較合理,但關鍵是罰則被判違憲就功敗垂成。

廖元豪表示,他認爲國會改革法案原則上都沒有違憲問題,但以現在大法官態度,通通宣告合憲是不給執政黨面子,比較合理做法是原則上合憲,也許有些條文比較粗糙、定義模糊,大法官認爲須寫得更仔細,部分條文宣告違憲。

廖元豪說,質詢、狹義調查權與聽證權,3部分都是某種廣義的「調查」,請官員來回答問題,請人民來參加調查會議,有一種方法是開聽證,根據大法官585號解釋,就提及調查時可以邀請官員或人民到場,不來可課予罰鍰。

廖元豪強調,國會調查權是大法官解釋585曾經肯認的權力,大部分的條文應該沒問題,但關鍵點在於罰則。如果大法官不管585號解釋,把罰鍰都打掉,將罰則都宣告違憲,即便結果看起來沒有通通違憲,但會功敗垂成,「弄了半天,跟以前一樣。」

他說,刑罰的部分,條文只有規範禁止官員虛僞陳述,如果大法官要挑毛病,可以把刑罰條文宣告違憲,但若違憲,原來官員有撒謊的權利,不是很可笑嗎?希望大法官不要雞蛋裡挑骨頭,否則以後國會將難制衡政院。

董保城認爲,或許大法官想要討好,都不得罪,把問題拋回來,從最近解釋來看,有這樣的趨勢。針對調查權,憲法法庭會說「yes」,「but」是設幾個門檻,例如調查對象一定會限縮,但很多政府公共事務委外,有些是行政委託,不一定是標案,不能只調查公家、不調查合作方,實際上要限縮對象也有難度。

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呼籲,朝小野大,不幸中的大幸是能把制度盲點補起來,這是唯一機會,讓國會通過一整套監督行政部門的機制,民主國家沒有監督,執政黨就爲所欲爲,相信大法官有智慧去了解現在這種半總統制,是最好的時機去通過立法對行政監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