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國會擴權釋憲案憲法法庭宣判 大部分條文被遭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判決大部分條文違憲。(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今下午3時作出判決。引起爭議的「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等,大法官認爲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原則,全都宣告違憲。

立法院於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修正條文,外界統稱「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總統賴清德於6月24日簽署公佈,法案於6月26日正式生效。但法案投票表決過程中,充滿爭議,法案公佈後,也引發許多中央政府機關的不滿。法案生效當天,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之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也陸續聲請釋憲,並請求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4個機關的聲請案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7月間就針對本案暫時處分部分開庭,並於7月19日作出裁定。暫時處分裁定內容指出,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條文,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覆之虞,故宣告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之後大法官於8月初針對本案部分實質審理,並召開言詞辯論庭。當天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行使」、「聽證權」等部分,分別進行辯論。

全案於25日宣判,基於附隨程序不能違背主要案件認定的原理,大法官在7月間暫時處分時的心證,確實與本案宣判心證一致,仍認定大部分的條文因爲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憲法原理原則,因此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