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掏空案外案 前董座翁一銘死亡獲不起訴

▲圖爲臺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華人壽掏空案爆發後,前董事長翁一銘國外風險管理部副總聲國又遭爆投資債券造成公司損失上億元,涉嫌背信等罪,由於翁、蔡分別於2006、2014年死亡,臺北地檢署2日將2人不起訴。

國華人壽掏空案發生於12年前,當時該公司由華隆翁家經營翁大銘、翁一銘、翁有銘翁德銘4兄弟涉嫌成立多家人頭公司,以不實擔保鑑價報告等向國華人壽詐貸金額高達46億6800萬餘元。

北檢於2005年起訴翁大銘等16人,另一方面,翁一銘、蔡聲國涉嫌於2004年間,未將國華人壽投資債券損失1億餘元美元在財報上提列,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僞造文書、背信等罪遭金管會函辦

臺北地院2015年5月宣判,由於翁一銘、翁大銘等6人都已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另8名被告分別判刑10月至5年不等。北檢今天針對翁一銘、蔡聲國遭金管會函辦的部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