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百億元判刑定讞 前董座黃正一下週入監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掏空案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將於下週向花蓮地檢署報到發監。(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因和接任董事長鄧文聰,接續掏空公司資產百億元,分別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其中鄧文聰因前案入監服刑,黃正一被判9年6月確定,經黃聲檢察官同意,臺北地檢署已囑託由花蓮地檢署代爲執行,黃將於下週向花檢報到入監。

黃正一和鄧文聰被控從2007年起,先後擔任幸福人壽董事長期間,陸續以投資理由,將公司資產匯往海外,或向海外銀行質押變現,造成幸福人壽財務一直出狀況,經保險安定基金接管,發現幸福人壽遭掏空,經檢方起訴後,最高法院在2020年12月31日依《保險法》特別背信、洗錢等罪,判黃正一徒刑9年半確定。

臺北地檢署收到定讞判決後,原通知黃正一報到執行,因黃聲請希望回老家服刑,北檢同意並囑託花蓮地檢署代爲執行。至於鄧文聰因先前就因《證交法》案被判刑已入監,這次又被依《保險法》特別背信、洗錢罪,分別判刑16年與4年,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訂合併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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