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商工退場轉型文藝基金會案勝訴 教部決上訴

花蓮私立國光商工停辦後,校地目前租借給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使用。圖/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私立國光商工十年前停辦後,原想轉型爲文化藝術基金會,教育部不同意,校方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國光商工勝訴,教育部決定提起上訴。國光駐校董事說,「我們不迴應這件事」。

國光商工一九六六年成立,不敵少子化及人口外移,二○一一年停招、二○一四年停辦,並向教育部提出改辦計劃,爭取轉型爲「財團法人花蓮縣國光文化藝術基金會」。二○一九年教育部曾原則同意國光商工改辦,但在二○二二年二月不予許可該校變更爲基金會。

國光商工不服教育部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於二○二三年一月四日駁回訴願,校方不服,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國光商工勝訴。

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的校地、校舍、可用現金及設校基金等財產來源並非僅由董事會捐贈,亦包含外界捐贈及政府補助,因此具有極高的公共性及公益性。針對改辦計劃內容,法人主管機關在做實質檢視時需確保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及是否可持續發揮同等於辦理私立學校時對社會的貢獻及價值。

判決結果及判斷理由,會涉及教育部未來對於學校財團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申請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審查範疇及監督立場,將依法提上訴。

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表示,站在教育部的立場,確實會擔心私校提出轉型計劃書,形同「空口說白話」,許多私校都是因爲財務問題才考慮退場,怎麼還有資金整修學校?不過現在的私校轉型、改辦規定都很籠統,教育部應該訂定相關規範,讓學校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