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私校退場轉型遭拒 花蓮國光商工改辦案一審勝訴…教育部將上訴
花蓮私立國光商工停辦後,校地目前租借給花蓮縣波斯頓國際實驗教育機構使用。圖/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私立國光商工10年前停辦後,原想轉型爲文化藝術基金會,教育部卻不予許可,後續校方經訴願程序後又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國光商工勝訴。對此,教育部表示,主管機關針對改辦計劃內容需確保公共性及公益性,鑑於判決結果會涉及教育部未來立場,會依法再提起上訴。
國光商工於1966年成立,不敵少子化及人口外移,於2011年停招、2014年停辦,並向教育部提出改辦計劃,爭取轉型爲「財團法人花蓮縣國光文化藝術基金會」。2019年教育部曾原則同意國光商工改辦,結果在2022年2月不予許可該校變更爲基金會。國光商工因不服教育部的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於2023年1月4日駁回訴願,校方不服,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國光商工勝訴。
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的校地、校舍、可用現金及設校基金等財產來源並非僅由董事會捐贈,亦包含外界捐贈及政府補助,因此具有極高的公共性及公益性。針對改辦計劃內容,法人主管機關在做實質檢視時需確保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及是否可持續發揮同等於辦理私立學校時對社會的貢獻及價值。
教育部說明,已於2024年9月18日接獲判決書,鑑於判決結果及判斷理由,會涉及教育部未來對於學校財團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申請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審查範疇及監督立場,將依法提上訴。
對此,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表示,站在教育部的立場,確實會擔心私校提出轉型計劃書,形同「空口說白話」,許多私校都是因財務問題才考慮退場,怎麼還有資金整修學校?以最多學校想轉型的長照機構爲例,如果願意先投入資金將學校整修設備場地,例如建置安全樓梯、電梯寬度合規,教育部纔會放心讓學校通過,也能樹立轉型典範。另外,吳忠春建議,現在的私校轉型、改辦規定都很籠統,教育部應該訂定相關規範,讓學校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