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維護川粉說話的權利
NCC針對中天新聞臺換照案,史無前例舉辦聽證會,但過程形同公審,引發憲政法治爭議,臺灣行政法學會也就此議題舉辦論壇,就政府是否有權力管制新聞自由,進行探討。
雖然臺獨去支持川普,猛黑拜登,很黑很矯情,但是美國不可以把這15萬人的「英粉絲團」下架,或審查其言論,比如說成立什麼「粉絲獨立審查人」來管理之,或問這粉團的經營方針是什麼?是愛美還是反中?是美國人還是臺灣人?你說過拜登太老沒有?這都不可以,因爲這是言論自由。
除非這個「英粉團」有像川普安全顧問班農那樣鼓吹斬首反對者,這不可以,這構成了恐嚇或會引起立即危險,或有煽動種族歧視之嫌。但如果只是政治理念的表達,她要反中或反美,喜牀鋪或厭板凳,是屬其言論自由,不能由政治來干涉。
這與以前新聞局駐紐約主任陸以正反對美中建交,批評卡特政府被驅逐不一樣,陸以正是前中華民國的駐美外交官,美國國務院可以以其言行決定他是否爲受歡迎的人物。但這與媒體(包括現在的網路)的言論不一樣,就如不能因爲「美洲中時」講了陸以正的話,美國政府就可封這中文報的。
當然,民進黨政府與美國搞出個所謂的防止境外勢力滲透法,扣個「紅媒」的帽子就來不準人亂講話,若不乖不聽話還要關臺、發動羣衆抗議,這當然是極荒謬不對。但在憲政法治的角度來說,你不能說這是臺獨定的惡法,就可依法來整治其始作俑者。何況美國該還沒有這違憲的惡法,就更不可來封殺「英粉團」這樣的「境外勢力」。
當然,若是遇到川普這樣的一個瘋子,沒法他也可蠻幹,如果「英粉團」是反對他的話。但是我們不能以川普不公,臺獨不義,就可以其法來還治其人之身。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就算這是壞人或是鍵人也有這權利,不能說這人是反革命,就可不準或打折這項權利。也就是下臺的川普或愚昧狂亂的川粉,他們還是有說話的自由,不可審查其思想或叫他閉嘴。你可討厭其言,你還是要保護他說這話的權利。
所以,美國不可以封鎖「英粉團」,她的存在與否該由她的粉絲來決定。 雖然我們都覺得這些好遠大的臺灣川粉極可笑。 (作者爲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