鮭魚返鄉租稅優惠 會計師認同

財政部。(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爲了讓海外資金回臺,財金部會正討論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課稅條例專法會計師皆支持專法,但是在界定海外所得與本金之間,恐怕有難度,需要釐清

今日傳出,財金部會正在規劃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與課稅條例,引導資金回臺,如果匯回投資5+2產業、長照、以及前瞻等相關實質投資,第一年可以享受10%的優惠稅率;第2年則是12%,讓資金回臺不是炒樓炒房,而是實質投資在產業上。

KPMG安侯建業稅務營運張芷表示,只要符合稽徵正確、稽徵程序以及租稅安定原則基本上支持制定專法,但是專法的解讀上不能界定爲租稅特赦,而是租稅優惠。

臺商資金回臺最在意的,就是租稅規範是否明確,以及租稅安定。若專法實施,臺商資金回臺極可能會有兩種選擇,其一是透過一般的方式匯回,但是個人所得稅的部分也會按最低稅負課徵或者是企業營所稅20%,不過如果循一路線回臺,就不用專戶管理。

其次就是享受租稅優惠選擇,則就要投資5+2產業,並且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管理資金的流向。不過這部份必須要界定,本金與所得如何認定了。

所謂的5+2產業爲「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

勤業衆信(Deloitte)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表示,海外資金匯回最大問題是難以釐清「本金」或「利得」,但臺商很難去舉證。因此如果有辦法清楚列帳,那就沒有問題,而「最差」的情況,就是匯回的資金全部被列爲利得課稅。

明年共同申報標準(CRS)上路後,很多臺商擔心把錢放在香港新加坡等已開始進行資訊交換的國家,金融帳戶資金就會被交換出去,進而被中國大陸查覈,此時推行臺商資金回臺租稅優惠,讓臺商可以安心將資金匯回,也許是個好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