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嫂殯儀館停靈處扯發打到見血 法官一查兩人都是誦經師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61歲婦人阿霞化名)去年11月6日上午11時許在臺南市某殯儀館地下室停靈處,與另一名婦人阿秋(化名)起爭執,兩人當場打到見血。阿秋事後分別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臺南地院法官進一步追查,發現她們其實是姑嫂關係,而且同樣都是以在殯儀館誦經爲業,最後裁定應阿霞應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霞和阿秋在殯儀館的停靈處吵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阿秋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天因故起爭執,阿霞一氣之下竟然徒手拉扯她的頭髮,並出手毆打,導致她頭頂部分頭髮脫落、左頂部腫脹、左肩紅腫右手拇指瘀傷等等,因爲用力過猛還流了血,幸好後來有其他人上前幫忙,才躲過一劫。

阿秋坦言,因爲頭否被扯落的關係,受傷的頭皮已經無法再長出健康的頭髮,影響到她的容貌,因而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身心嚴重受創,爲了討回公道,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醫藥費3150元,總計50萬3150元。

▲阿霞與阿秋都是誦經師。

不過,對於上述指控,阿霞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或出示任何書面聲明。臺南地院法官依職權調閱刑事卷宗,發現阿霞在今年2月間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確定,內容描述也與阿秋的主張相符。

法官接着說,阿霞不識字,平時在殯儀館誦經爲業,每完成一次可以獲得1000元,名下有6筆房屋土地汽車財產,而捱打的阿秋家境小康,同樣也是靠誦經爲業,兩人其實是姑嫂關係,考量雙方在這起事件中受到的傷害程度因素,最終將精神慰撫金縮減至5萬元,裁定應賠償金額爲5萬3150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