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5年多!她家「燈罩變水龍頭」裝潢全泡湯 總幹事:妳要出一半修繕費
臺中一名網友表示,她搬來這間公寓5年多,第一次遇到漏水問題,21日晚上發現有水沿着牆壁流下來,當天警衛請樓上住戶關閉水源後才暫時解決,但隔天早上10點多情況變得更糟,這次的漏水不只涓涓細流,是宛如水龍頭被打開一樣傾瀉而下。面對這種情形,總幹事迴應「修繕費用要樓上樓下各出一半」,讓她覺得很無奈,明明是受害者但還要自掏腰包修理。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表示,家裡是選用木質地板,經過連日的漏水後,邊角已經出現發黴跡象,她認爲漏水的修繕費應該由樓上住戶負責,「樓上漏水我家淹水、裝潢壞掉,修繕還要一人一半?」總幹事則告知,依照公寓法規規定,必須兩戶都各負擔一半的費用。
原PO這間房的前屋主表示,7、8年前也遇過相同狀況,當時樓上有請水電來看,但維修工程不夠徹底,所以撐沒幾年又再度漏水,「淹水是淹在我家,樓上住戶跟本無感啊!」原PO不僅要清理自家漏水,維修壞掉的裝潢,還得出一半的漏水修理費,「現在就只有滿滿的無力感,還不知道該如何跟樓上處理下去。」
▲先抓出漏水源頭才能究責。(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網友表示,總幹事的說法有問題,應該先釐清漏水原因,才能判斷該由樓上付全額,還是雙方各付一半,「如果是因爲近期裝潢維修導致的話,樓上全責;但是如果是屋齡老舊問題樓上樓下各一半責任喔」、「若是上下樓層之樓地板內管線漏水,雙方共同負責,若可歸責於樓上使用的問題,纔可要求負全責」、「要先請專業抓漏吧,確定是樓上管線就是他們負責,而且你們裝潢損壞他們也要賠償,但是如果真的是公共管線就是雙方各半。」
據瞭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首先要請人來看漏水的是哪一條管線,共有管線就是雙方共同負責,樓上的私人管線破裂就是由樓上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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