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執行危險職務死亡 慰問金倍增
行政院16日會同考試院修正發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自新臺幣300萬元調高至600萬元,預計18日生效。
另外,行政院正由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在臺鐵太魯閣事故不幸殉職的臺鐵司機員袁淳修與助理司機員江沛峰的慰問金案,在政院從優撫卹原則下,二人可望適用新制慰問金600萬元的發放。交通部已將這二人的死亡慰問金補助案報請行政院審議,人事總處已要求後續補件,盼儘快完成審議報請政院覈定。
這次修正重點包含: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300萬元調高爲600萬元;公務人員執行一般職務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120萬元調高爲300萬元;增訂未住院而治療六次以下者得發給3,000元受傷慰問金。
所謂危險職務,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依通常客觀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危險者。
考試院表示,本辦法修正發佈後,針對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覈定發給之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規定辦理。考試院說,慰問金的目的在發揮政府即時關懷,及實質照護因執行職務傷亡的公務人員或遺族。
根據銓敘部2017年至2019年統計資料,每年平均覈定失能及死亡慰問金案件數合計約20件,受傷慰問金約400件,本次修正,預估每年增加支出約7,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