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把庫存耳溫槍血壓計送同事 「過期品無殘值」不起訴
▲北市公務員遭檢舉侵佔耳溫槍,檢察官查出都是過期10多年的物資已無殘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湯興漢攝)
臺北市衛生局疾管科黃姓技士,遭人檢舉擅自把庫房存放的血壓計、耳溫槍、隔離發帽等防疫物資,當成公關品,送給同事使用,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侵佔公有財物罪,但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這些物資全部都已經超過保存期限,有的都過期10多年,顯示熒幕壞掉、測量數值不準,早已不在政府列管,2日以罪嫌不足爲由處分不起訴。
黃姓技士負責即管科位於西寧南路的庫房管理業務,他被指控2019年6月間,涉嫌侵佔庫房內1250臺血壓計、2436支耳溫槍,及1萬2千個隔離發帽後喊冤,他剛到公部門,知道庫房裡的東西已屆使用期限,依規定須報廢銷燬,但有同仁詢問是否能領用,他覺得反正報銷浪費,就請同仁填寫領用單後領取。
檢察官調查發現,這批耳溫槍及血壓計,是2003年民間捐贈,耳溫槍2003年製造出貨,保固期3年;血壓計2003年製造,產品或紙盒包裝無註明保存年限,官員也曾檢查發現,血壓計熒幕出現黑色斑塊、電池嚴重腐蝕外漏,耳溫槍即便外觀看起來良好,絕大部份都無法正常顯示或診斷。
疾管科公文並載明,這批耳溫槍及血壓計,不符合網拍條件,資源回收廠收也告知該批物資已無殘值,連網拍的價值也沒有,而當初請領的疾管科同仁也證稱,領到的報廢品大多不能使用已丟棄,檢察官因此認爲,這批老舊物資毫無經濟價值,已不在列管清冊內,公務員避免浪費而提供同事,並非利益輸送,頂多依照最高法院判決要旨,有違反行政規則,但刑事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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