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籲國民法官 重視起訴狀一本及證據開示

司改國是會議中通過國民參審決議,司法院在2017年底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並緊鑼密鼓的在高雄臺北士林地方法院進行模擬審判,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張永宏實際旁聽臺北地院的模擬審判後,呼籲重視「起訴狀一本主義」搭配「證據開示」,才能達成「刑事司法的正向循環」想要的目標

張永宏表示,現今刑事審判採取的是「卷證並送」,也就是檢察官在起訴時,就把「所有」偵查中搜集取得的證據「全部」送交法院,但這種作法一直以來都深受批評,因爲偵查卷證的中大部分都是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讓法官在正式開庭前就先接觸這些偵查卷證,很可能會產生不利於被告的預斷或偏見,或檢察官偵查階段的蒐證,法官基於「正義感」的驅使跳下來幫忙檢察官補足不夠的證據,形成「兩個(審、檢)打一個(被告)」的場面

但是國民法官從一般國民當中選任產生,他們原本都各自有工作生活,不可能長時間配合法院審判,也不可能在開庭前詳細閱覽偵查卷證,如果同屬合議庭一員的職業法官,如果仍然可以在審判前自由接觸偵查卷證,會產生「資訊落差」,讓國民法官淪爲橡皮圖章人形立牌

張永宏說,「起訴狀一本主義」就是要求檢察官在起訴時不能將偵查卷證送交法院,能交給法院的只有「一份起訴書」,法院沒有辦法在正式開庭前接觸偵查卷證,對於被告的第一印象可能會比較好,至少法院也比較沒有辦法幫檢察官補足不夠的證據,從形式上觀察,法院似乎比較公平

至於這些偵查卷證究竟什麼時候纔會送交法院?張永宏指出,可以透過三階段開示證據,就是一、檢察官與辯護人主張都可以被明確標示出來,法院藉此即可知道本案的爭點是什麼。二、法院及對造也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檢、辯各自要聲請調查的證據有哪些,避免突襲。三、辯護人可以取得檢察官所保有、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或是不利於檢方舉證的證據,平衡雙方因蒐證能力落差而產生的武器不對等。

張永宏強調,起訴狀一本主義的引進,將使檢察官產生無力感,或是覺得負擔加重,甚至衍生出縱放有罪被告之論,但是,檢察官「與其擔心正義不能伸張,還不如更加努力,讓正義的實現顯得理所當然」,讓檢察官的舉證能力大幅提高,辯護人加強辯護能力,法院更可以公正審理案件,才能達到「刑事司法的正向循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