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逆子持利剪弒母遭判無期 還需賠家人528萬元
高雄35歲李姓男子長期與家人相處不睦,2年前疑似不滿63歲的母親叨唸,李男竟持利剪狠心對她狂刺217刀,母親當場慘死,法官判李男須賠償父親、弟、妹共52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35歲李姓男子長期與家人相處不睦,2年前疑似不滿63歲的母親叨唸,李男竟持利剪狠心對她狂刺217刀,母親當場慘死,李男行兇後更換血衣,並向媒體自首殺母,李男雖然辯稱罹患思覺失調症,但高雄地院送認爲李男犯罪當時具辨識違法能力,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家屬心痛另提民事訴訟,法官判李男需再賠償父親、弟、妹共528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2019年10月17日上午11時許在小港區鬆金街住處與母親發生口角,李男情緒失控後,先持按摩器及木椅毆打母親,隨後再以鐵製剪刀瘋狂戳刺,導致母親頸、肩、背、胸、腹、臀及手腳共217處穿刺傷,母親倒臥血泊,當場慘死家中。
而李男犯案後,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先行更換自己身上沾滿母親血跡的衣物,隨後撥打媒體的爆料專線自首殺母,經媒體向警方報案後,事件才因此曝光。
李男辯稱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並向法官表示,當天是安排好的,她什麼都沒做,母親只有流汗沒有流血,全身都沒有傷口,母親沒有死亡,也沒有真的送往殯儀館火化,一切都是安排好的,否認殺母。
法官將李男送往高雄長庚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李男可清楚陳述犯案時的記憶細節,沒明顯障礙,認知也沒退化,合議庭認定辨識能力根本沒失去或降低,不採信其說法,但考量案發後李男聯繫媒體,符合自首要件,可依法減刑,一審高雄地院判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李男狠心弒母的惡行,家人至今仍無法原諒,因此李男父親、弟弟、妹妹對他提出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胞弟、胞妹及父親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判李男應賠償父親、妹妹各175萬元,胞弟17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