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分屍當垃圾燒 逆子逃死判無期

男子殺母分屍丟棄垃圾車且被跟着垃圾一起焚燒掉。(本報資料照片、民衆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新竹市28歲朱姓男子前年殺死母親再用砂輪機分屍後裝入垃圾袋丟棄,經高溫焚燒後至今無法尋獲遺骸,朱男遭臺灣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服提上訴,罵「怎麼可以判帶着一顆懺悔之心的人重刑」,但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朱男因遭母親安排入住康復之家,及母親對其金錢、工作、成家有所約束,因而心生不滿,他趁對方以欲參加檢定考試爲由,向康復之家請假多日,他在2021年9月5日晚上9點多返家之際,竟菜刀砍殺母親多刀,母親無力反抗,氣絕身亡。

朱男見母親死亡後,拿出先前所購之砂輪機換裝木工鋸片,在上開住處廁所內肢解母親屍體,將屍體頭部、四肢、軀幹分離,再將軀幹部分肢解成二部份,並把上開肢解部位分裝至垃圾袋,丟入垃圾壓縮機內。

遭肢解之屍塊,經垃圾壓縮機壓縮後,再由新竹市政府環保局垃圾車載至新竹市垃圾焚化場焚燒,焚燒後再送至新竹市環保局垃圾衛生掩埋場掩埋,經高溫焚燒後,已解裂爲碎片,致無法尋獲遺骸。

二審高院維持一審認定,將朱男判處無期徒刑,他提上訴,辯稱他的權利長期遭母親人不法侵害,所爲屬防衛行爲,且因思覺失調症之精神障礙,致其辦識而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又其所爲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客觀情狀而達顯可憫恕之程度,可減刑,但最高法院認爲,他提上訴的指摘,非適法理由,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序,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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