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住小區一年物業就被換掉,律師:更換需要業主委員會決定
煙臺融媒1月3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何曉波)日前,“煙臺民意通”熱線6601234接到牟平區桂語江南小區多位居民反映,稱小區突然換掉了知名度較高的物業公司,這讓入住一年多的業主們覺得開發商“賣房時宣稱的小區享受高知名物業服務”存假。
小區居民王先生等介紹,桂語江南小區開發商在房屋銷售期間以“綠城管理”“綠城物業服務”爲核心賣點出售房屋。2024年12月1日,王先生等業主收到物業公司發來的一份通知書,稱“自2022年12月30日入住小區以來,即將服務滿24個月……根據與開發商約定將於2024年12月31日撤出本小區,感謝全體業主對物業工作的支持”,等等。
王先生說,小區業主購買此桂語江南小區,是因爲“綠城”的品牌屬性,現綠城品牌撤出,讓廣大業主們覺得沒有高品質物業公司的服務和加持,整個小區綜合價值就會因此而降低。“該種行爲對已經購房的業主造成了欺騙行爲,已經違背了該房屋當初的核心賣點,該行爲屬於欺騙欺詐行爲。”對業主造成了無形的經濟損害,在房屋價值及物業服務上造成損失。
1月3日,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諮詢位於牟平區的桂語江南小區售房中心,工作人員承認與綠城物業解除合同,但是裡面的物業服務員還是原來的人,只是換了一種服務形式。“既然與綠城物業解除合同,小區的物業人員還是綠城的,這種解釋不是自相矛盾嗎?”面對記者質疑,該服務員表示她也說不清楚,便掛斷了電話。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德恆煙臺辦公室合夥人孫昌通律師認爲:開發商在前期房屋銷售廣告中宣傳前期物業與“綠城物業”合作構成合同的要約,如在與業主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使用“綠城物業”的內容則構成合同的重要內容,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予以執行。但就物業服務內容開發商一般會與業主簽署“前期物業”約定,該約定會將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的物業服務期限進行約定,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新的物業會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的要求與原物業續簽合同,或者選擇新的物業公司。換句話說,桂語江南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是否延續,需要業主委員會、開發商等共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