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績效獎金 軍備局、202兵工廠遭監院糾正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兵工廠內控機制不彰,肇致該廠發生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情事,戕害國軍形象;國防部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也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暨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
國防部軍備局202兵工廠廠長朱建羣涉嫌浮報3000萬獎金遭起訴。國防部去年9月表示,已將朱建羣等4名涉案人員調離現職,並核予大過1次至記過1次不等的處分。
監委調查發現,2015年國防部軍備局第202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制成本,而自制產品尚未完成,卻爲提高賸餘,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爲自制品成本,以減少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新臺幣2788萬餘元;2016年解繳自制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衝列計,經覈算2016年賸餘減少新臺幣4117萬餘元及獎金減少2744萬餘元,前後獎金數額相抵,增加約44萬元。
監委表示,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朱建羣、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及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及工務中心林啓勝士官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經媒體披露,戕害國軍形象。
糾正案文指出,202廠內控機制不彰,審覈機制出現破口,未能有效遏止弊端;國防部軍備局生制中心未落實就高風險或主要核心業務加強稽覈,致未能有效遏止或及早發現本案弊端,核有嚴重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執行主管監督機制顯有疏漏,一級督導一級有未盡周延之處,亟待檢討策進。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涉案人員未依法辦理業務事實甚明,但皆辯稱遵照長官交辦,不懂法律,國防部應落實督導所屬機關辦理相關人員品德考覈,並加強執行軍紀、法紀等案例教育事項宣教講習,防範類案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