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跑!貨櫃集中查驗上路9月 申請具結先放行者降65%
衛福部食藥署在基隆港、桃園機場、臺中港及高雄港設有辦事處,辦理所有輸入食品之邊境查驗,並自2015年4月7日起規定,以貨櫃裝運之輸入產品,屬抽中批查驗及逐批查覈者,業者應配合於集中查驗區實施,新制上路以來,不僅降低查驗人員的工作風險,更使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者的貨櫃數大爲降低,從1568件降至555件。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2015年邊境通關查驗共計64萬0052批食品及相關產品,其中檢驗不符合規定共945批,佔抽樣檢驗批數之1.88%,主要不符合之產品類別依序爲生鮮冷藏冷凍蔬菜、塑膠容器、生鮮冷藏冷凍水果、茶類產品,其主要不符合原因爲農藥殘留、耐熱溫度不符合規定。
▲▼取出第三排貨品後再開箱取貨。(圖/記者嚴雲岑攝)
王德原說,針對集中查驗部分,以基隆港辦事處爲例,過去是以進口箱數爲單位,50箱以內抽2箱、50~150箱抽5箱,150箱以上的抽15箱,被抽中的項目,須由業者自行搬到集中查驗區,但有些業者可能會以「體積龐大,須特殊取樣工具或種類繁多無法在機場,碼頭倉庫取樣者」爲由,於集中查驗實施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還有一些對規定不熟悉的生鮮業者,未經查驗產品就拿去加工或販售,增加食安疑慮。
在2015年4月新制上路後,被抽中查驗及逐批查覈者,須將整個貨櫃吊到集中查驗區實施,如此一來不僅免去了業者搬運貨品的麻煩,降低貨物取樣時的非必要損失,查驗人員於櫃場穿梭造成的車輛事故,也可大幅減少。新制實施至去年12月31日止,業者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者的貨櫃數大爲降低,從前半年的1568件降至555件,降幅達65%。
王德原說,食藥署致力維護民衆食品安全,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輸入食品,一律辦理退運或銷燬,如有業者申請具結先行放行卻「偷跑」,拿去加工或於市面上販售,將被處販售價1~20倍的罰鍰,1年內亦不得再申請具結放行;若只有啓用或移動,雖然免去罰鍰,但1年內將不得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食藥署未來也持續加強邊境查驗作業之準確性及效率,更落實查驗精神,爲民衆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