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跑!貨櫃集中查驗上路9月 申請具結先放行者降65%

▲查驗前需開貨櫃取出帶查驗的貨品。(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在基隆港桃園機場臺中港高雄港設有辦事處辦理所有輸入食品邊境查驗,並自2015年4月7日起規定,以貨櫃裝運之輸入產品,屬抽中批查驗及逐批查覈者,業者應配合於集中查驗區實施,新制上路以來,不僅降低查驗人員工作風險,更使申請具結先行行者的貨櫃數大爲降低,從1568件降至555件。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2015年邊境通關查驗共計64萬0052批食品及相關產品,其中檢驗符合規定共945批,佔抽樣檢驗批數之1.88%,主要不符合之產品類別依序生鮮冷藏冷凍蔬菜塑膠容器、生鮮冷藏冷凍水果、茶類產品,其主要不符合原因農藥殘留、耐熱溫度不符合規定。

▲▼取出第三排貨品後再開箱取貨。(圖/記者嚴雲岑攝)

王德原說,針對集中查驗部分,以基隆港辦事處爲例,過去是以進口箱數單位,50箱以內抽2箱、50~150箱抽5箱,150箱以上的抽15箱,被抽中的項目,須由業者自行搬到集中查驗區,但有些業者可能會以「體積龐大,須特殊取樣工具種類繁多無法在機場,碼頭倉庫取樣者」爲由,於集中查驗實施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還有一些對規定不熟悉的生鮮業者,未經查驗產品就拿去加工販售,增加食安疑慮。

在2015年4月新制上路後,被抽中查驗及逐批查覈者,須將整個貨櫃吊到集中查驗區實施,如此一來不僅免去了業者搬運貨品的麻煩,降低貨物取樣時的非必要損失,查驗人員於櫃場穿梭造成的車輛事故,也可大幅減少。新制實施至去年12月31日止,業者申請具結先行放行者的貨櫃數大爲降低,從前半年的1568件降至555件,降幅達65%。

▼取出待查驗的商品貼標籤送驗。(圖/記者嚴雲岑攝)

王德原說,食藥署致力維護民衆食品安全,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輸入食品,一律辦理退運或銷燬,如有業者申請具結先行放行卻「偷跑」,拿去加工或於市面上販售,將被處販售價1~20倍的罰鍰,1年內亦不得再申請具結放行;若只有啓用或移動,雖然免去罰鍰,但1年內將不得再申請具結先行放行。食藥署未來也持續加強邊境查驗作業準確性效率,更落實查驗精神,爲民衆健康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