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銀保合作數量限制影響幾何

□ 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一對三”數量限制,順應了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多樣化保險需求的需要。在打通銀保業務合作渠道的同時,也便利了消費者投保。

□ “一對三”數量限制的取消並不意味着放鬆對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管控,仍需加大對銀保渠道的監管力度,確保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規經營,防範串謀等道德風險。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這意味着,此前“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的要求被取消。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表示,在當前市場背景下,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一對三”數量限制,順應了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多樣化保險需求的需要,也是進一步深化增強保險資金市場化配置、提高金融服務普惠性以及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的需要。

爲進一步優化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通知》提出,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並在簽訂協議後,及時向其法人機構備案。同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佣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佣金水平。劉向東表示,儘管解除了銀保渠道“一對三”數量限制,相關機構仍需要明確落實“報行合一”,引導保險企業開展公平競爭,通過提升產品競爭力和服務質量來贏得客戶。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正式廢除“一對三”數量限制後,保險機構渠道日常競爭將增強。通過此要求,有助於避免出現惡性競爭現象,降低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合作成本,從而控制保險產品銷售成本。這有助於防範銷售人員爲追求高佣金推銷低質量的保險產品,讓真正優質產品服務消費者。

業內人士認爲,“一對三”數量限制的取消對銀保行業拓寬銷售路徑是利好的,在打通業務合作渠道的同時,也便利了消費者投保。市場人士分析認爲,該舉措明確了市場化導向,將有助於豐富銀行保險產品和服務,同時做大銀保行業蛋糕。對中小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獲得觸達更多網點的合作機會,渠道競爭將會加劇。不過在“報行合一”的約束下,通過費用比拼的粗放式競爭獲取市場份額已行不通,真正考驗的仍是產品和服務。

不過,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罰單顯示,個別銀行機構在保險銷售中仍存在代理銷售保險承諾收益等欺騙投保人的違規事項。據瞭解,當前銀行代銷保險產品的違規行爲主要表現爲虛假承諾高收益、不告知風險,存在欺騙投保人、不正當競爭等。

專家表示,“一對三”數量限制的取消並不意味着放鬆對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管控,仍需加大對銀保渠道的監管力度,確保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規經營,防範串謀等道德風險。劉向東建議,對於現存風險點要用制度堵住漏洞,同時加強監管執法。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品應做到合規經營,不能鑽空子搞欺騙,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需恪守合規底線,不得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通知》還強調,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應當本着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共同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副教授趙明表示,取消數量限制後,商業銀行可以與更多的保險公司合作,這可能會導致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增加;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就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經濟日報記者 王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