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致癌生畸胎僞農藥 雲檢偵結起訴10人

販售僞農藥危害國人健康,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10人。(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販售僞農藥危害國人健康,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10人。(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今年1月查獲謝姓男子涉嫌以「油漆防污」爲由進口「氯化三苯錫」,經加工及分裝製成俗稱「白藥膏」的僞農藥販售,傷害自然環境及國人健康,甚至可能致癌、生畸胎,檢方17日表示謝姓男子等10人販售僞農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農藥管理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289萬6000元。

雲林地檢署調查,謝姓男子等人利用公司名義,以申報用途爲「油漆防污」爲由,向行政院環保署毒性及化學物質局申請進口第4類毒化物「氯化三苯錫」,經統計,自2019年至2021年間,向海關報關的數量共達33.5公噸。

該公司進口大量「氯化三苯錫」後,以合法掩護非法,將部分「氯化三本錫」進行加工及分裝,製成俗稱「白藥膏」的僞農藥,販售給不特定農民於稻米栽種時使用,罔顧民衆食安、健康,甚至可能因此致癌、生畸胎。

承辦檢察官指揮員警、調查官,會同各農政單位防疫檢疫人員,於今年1月12日及4月13日,持搜索票前往雲林縣、彰化縣、臺中市、高雄市、宜蘭縣等犯嫌住居所及營業場所,扣得農藥產品、農藥原體、半成品及加工工具等相關證物。

地檢署表示,經採集檢體送驗後,認定所查獲的農藥產品,屬未經覈准擅自制造的僞農藥及禁用農藥,涉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1條第5款、《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與第48條第1項第1款,檢察官充分蒐證後,本月偵結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依《農藥管理法》規定,如違法制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僞農藥,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或意圖販賣陳列、儲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