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年改衝立院48人不罰 法官:人民請願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維護
圖、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八百壯士今年4月25日發起護憲維權活動,依法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向立法院請願,48人被臺北市中正一分局移送法院行政裁處,臺北地院認爲人民在任何場所行使請願權,難免對場所的秩序產生影響,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裁定全部不罰。
法官指出,言論及請願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人民在任何場所行使言論自由或請願權,既帶有表意溝通的性質,很難避免對場所的秩序產生一定影響,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才能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監督政治。
臺北地院法官調查指出,依警詢筆錄,48人均否認攜帶工具突破封鎖線,裁定書認爲,民衆雖然有與員警發生推擠,但只能認定他們在現場抗議、表達訴求,不能認定達到顯然不當的程度;依蒐證畫面顯示,在場人員衆多,也不能認定他們違反秩序,裁定全部不必處罰。
▲4月25日反軍改退伍軍人企圖衝進立法院陳情請願,與警方激烈推擠。
八百壯士協會表示,蔡政府執政兩年多,街頭陳抗沒停過,拒馬鐵絲網越架越高,如影隨形跟着蔡英文全國走透透,每次陳抗活動都有大批民衆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偵辦。人民請願或陳情抗議都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或請願權範疇,同樣性質陳抗應該用同樣標準來審理。
八百壯士協會理事長吳斯懷說,民進黨全面執政後的兩套標準,太陽花違法鬧劇民進黨認定爲政治事件,蔡政府一上臺主動撤銷告訴,再對比民進黨在野時多次激進流血抗爭,潑糞、焚燒、攻擊員警,血腥畫面歷歷在目,印象所及好像也沒有任何人裁定受罰。
他表示,立法院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不可以牴觸憲法,是非常基本的法律常識。而該條例的修正,有多處明顯違反憲法規定;爲避免大法官會議有理由不受理釋憲案,在立院審理軍改案時,八百壯士協會請38位連署軍改釋憲立委,在逐條審查時都出席表達反對意見,不會有高金素梅委員被剔除連署資格的問題。
吳斯懷說,兩年來,一再呼籲法律不爲政治服務,不爲政黨效命,憲法尊嚴必須維護,法秩序的穩定是國家生存發展的根基,必須確保;如同軍隊國家化一樣,軍人服膺憲法,捍衛中華民國,不會爲政黨效命,更不會爲臺獨而戰。他表示應給臺北地院法官做到法律人應有「我心如秤,政治止步」的風骨一個尊敬的掌聲。吳斯懷也呼籲大法官們午夜夢迴時,傾聽內心的呼喚,認真看看退伍軍人提出的釋憲聲請書內容,做出公正合理的憲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