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憂心 侵害民衆隱私權

大臺北都會區的大街小巷早已建置多達10萬隻以上的監視器,若結合靠着手機監控的「天網」,任何人的行蹤都將無所遁形。圖爲新北市警政系統街頭監視器。(黃世麒攝

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在跨年期間,利用「天網」系統成功揪出自主健康管理者出現在跨年晚會或參加演唱會區域法界認爲,基於防止傳染疫情擴散與保障個人隱私的利害權衡運用「天網」防疫是「必要之惡」,但如果天網在沒有節制、有效監督情況下遭不當濫用,恐怕變相成爲監控全民的「全民公敵」。

前士檢察官律師偉倫表示,政府機關設置「天網」,有引發侵害民衆隱私權人權的疑慮,所以北市府曾承諾不會用「天網」監視系統取締交通違規;但現在疫情緊繃,防疫優先,《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規定採用什麼取締方式,所以利用「天網」防範居家檢疫或隔離者「趴趴走」,確實是基於防疫與隱私權保障間兩相權衡下的考量

翁偉倫說,天網用於防疫工作,保護的是不讓傳染病擴散極大的公衆利益,比起取締交通違規的公衆利益要大得多,所以應該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至於被天網系統查到「趴趴走」而裁罰的民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讓法官判斷利益衡量,甚至可聲請釋憲,民衆是有管道尋求司法救濟

不過,他強調,當初設置「天網」系統時,行政機關雖再三保證不會做侵害民衆權益的事,但誰也不敢保證實際有沒有做?除非有法律規定「天網」適用範圍,否則在沒有法律依據及授權下,「天網」很可能就變成了監控全民的「全民公敵」。

據瞭解,情治單位都有類似「天網」的設備,依業務有不同功能;像調查局的「天網」用途並非定位及監控,而是勾稽比對國安案件涉案人的周遭人際關係,與防疫的「天網」功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