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重罰李嘉誠逃稅
長江實業(00001-HK)主席李嘉誠最近被加拿大重罰近千萬加幣。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16日做出最終判決,認定李嘉誠及其長子李澤鉅涉及在海外避稅達875萬加元。根據判決書,李嘉誠除需支付875萬加元避稅款項及10%罰款約87.5萬加元外,還需負擔上訴的訴訟費用。
《21世紀經濟報道》報導,李嘉誠與加拿大的官司纏訟多年,起因李嘉誠利用在加拿大的公司透過不斷合併方式規避所得稅負,被加拿大政府認定有違法之嫌,告上法院,雙方也從此步入長達近20年的對簿公堂之路,這次總算在聯邦最高法院最後終審定讞。
加拿大采用反避稅條例告企業的案例不多,該項法律啓用20年來,至今也才運用3次,主要是這項法令很有爭議性,尤其是在適用範圍與實際執行上有許多模糊的地方。所以李嘉誠被重罰案也因此纏訟多年。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16日宣佈終判,9位法官達成一致性意見,在判決書上指出,這是李嘉誠濫用公司合併之舉,根據一般反避稅規例(GAAR)的裁決是恰當的。
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規定,如果2家公司是母、子公司關係,以垂直方式整並,新成立公司的已繳股本並非兩者相加總和,而是要將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權沖銷處理。一位法界人士透露,沒有采用常規途徑合併,就可以視爲有規避的嫌疑。
李嘉誠規避稅負的合併模式,雖然多次被裁決違法,也多次提起上訴,不料最終還是敗訴,加拿大聯邦最高院已做出終判定讞,認定李嘉誠規避所得稅是事實,裁罰李嘉誠與其長子李澤鉅必須負擔包括避稅款與罰款共962.5萬加幣(約新臺幣2.8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