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臺胞居住證 陸學者:傾聽臺灣民意,落實同等待遇關鍵一步

卡式臺胞證。(圖/記者蔡玟君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日前宣佈9月1日開始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發放屬於臺灣民衆在大陸的「身分證件」。四川省臺灣研究中心、江蘇省臺灣問題研究中心兼職助理研究員東海表示,實行臺灣同胞居住證是傾聽臺灣民意,切實解決臺灣民衆實際困難的重要體現。

中國臺灣網報導,李東海說,在臺灣執政黨拒不承認「九二共識」的情況下,大陸仍然不斷探索便利兩岸民衆來往、促進臺灣民衆在大陸融合的若干項措施,今年初實施的「31條措施」與即將實施的臺胞居住證,正是苦心孤詣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具體體現。

李東海指出,臺胞居住證並不影響臺灣人民在臺灣的權益,同時深化了主人翁意識,也方便他們更加深入地參與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同樣有利於兩岸民衆加深接觸、臺灣民衆深入參與大陸各項建設,爲心靈契合的完全實現做好準備。

李東海表示,實行臺胞居住證是傾聽臺灣民意、切實解決臺灣人民實際困難的重要體現。他說,實現居住證與大陸民衆身份證日常使用無差別則是實現黨的十九大所宣稱的臺灣民衆與大陸民衆「同等待遇」的關鍵一步。

大陸國務院16日宣佈,9月1日起施行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屬於臺灣民衆在大陸的「身分證件」,同時採用等同大陸身分證的18位號碼,確保適用各項社會公共服務系統,只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穩定就業等各項條件之一的民衆均可申領。

對於居住證與臺胞證的不同,大陸國臺辦副主任龍明彪表示,臺胞證是出入境證件,主要供臺灣民衆來往大陸旅行使用,而「居住證」是臺灣民衆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