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傳喚 黃珊珊仍請回
臺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再度以證人身分受檢方傳喚。記者曾原信/攝影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上週五首度以證人身分傳喚民衆黨立委、臺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昨二度傳喚黃到案,釐清政治獻金金流,訊問三小時後仍請回。曾找遭收押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陳情的鼎越開發執行副總張嘉文同樣二次約談後請回。
黃珊珊本月八日首度以證人身分接受廉政署約談,在立法院院會結束後應訊五小時,移送北檢再復訊一小時後請回,當時神態輕鬆自信微笑;昨天黃再度被約談作證,經近三小時訊問後請回,黃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面無表情。
黃珊珊上週首度被約談後,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應檢廉要求以證人身分調查,「對於檢廉所詢內容,爲配合偵查不公開原則,恕我無法轉述」,希望檢調能夠儘速查明真相、釐清案件事實。但昨天訊後並未多作說明。
針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民進黨北市議員林延鳳昨質疑,柯文哲任內聘端木正任富邦獨董,依規端木應將分紅利潤四百多萬元回捐市府或公益單位,但若端木正捐給柯文哲的民衆黨、或他自己的扶輪社,是否涉對價性,要求追回。北市財政局長鬍曉嵐透露,檢調十一日有來調取資料,都會依法配合調查。
林延鳳昨天在議會財政部門質詢胡曉嵐,前市府富邦獨董端木正的捐款回捐,三年任內算領了一○三七萬元,分紅利潤四二二萬元依照規定必須捐出,之前也有其他議員爆出端木將部分捐給他的扶輪社,財政局有無掌握?
胡曉嵐表示,依照約定及獨董的承諾,必須將捐款明細提供給財政局。議員追問捐到哪裡?有沒有捐給扶輪社?胡僅表示,依照規定獨董必須贈給本府或與公益相關。林延鳳追問,如果端木正捐贈的單位是他自己的扶輪社,是否符合公益單位規定?是否有對價關係?胡表示都有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