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二度傳喚張顯耀 訊後請回
張顯耀(見圖)二度遭傳喚,歷經7小時偵訊,訊後請回。(郭吉銓攝)
張顯耀(見圖)正從臺北地檢署離開。(郭吉銓攝)
張顯耀(前)上車離開北檢。(郭吉銓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泄密案,今天上午8時30分再度傳喚張顯耀到案,查證他泄漏的機密內容。檢方偵訊約9個小時後,傍晚5時請回張顯耀。
庭訊後,張顯耀說,檢方今天傳喚他,做後續的補充說明,他也就他所知的部分,儘可能向檢方說明。
張顯泄密案爆發後,張在8月25日上午主動赴北檢說明,檢方訊後2小時後請回,北檢在8月28日第一次傳喚張顯耀,並搜索其大直住處等7個地點,張顯耀被偵訊、搜索17個小時後,於翌日凌晨2時請回,這次是北檢第二次傳喚張顯耀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