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染指酒醉臺女 星法官斥無恥卑鄙判7年再鞭打6下
▲星國男子去年企圖性侵喝醉臺灣女子,法官嚴厲斥責行爲「大膽、無恥、卑鄙。」(圖/達志示意圖)
新加坡男子黃俊賢去年11月送臺灣女性遊客回旅館休息時,竟伸出狼手,企圖性侵女子。嫌犯7日被法官嚴厲斥責行爲「大膽、無恥、卑鄙」,並判處有期徒刑7年2周重刑,另鞭打6下。
這起性侵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8日,當時臺灣女子原本利用到新加坡旅遊,並探望男友,案發前幾個星期,她在烏節路一家酒廊認識黃姓男子,相互交換電話號碼。隨後黃男約女子喝酒聽歌,當女子想返回住宿飯店休息時,黃男卻執意另帶她到廉價旅店休息,同時保證不會有任何不軌行徑,結果黃男伸出狼爪,企圖性侵。
新加坡法院判決說,被害人數度反抗呼救,被告友人也在房間外呼叫,但還是無法制止這樣的惡劣行爲,所以法官認爲這名色狼「大膽、無恥、卑鄙」,判處有期徒刑7年2周重刑,另鞭打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