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鄭南榕 林佳龍:4月7日爲臺中市「言論自由日」

臺中市林佳龍宣佈4月7日爲臺中市「言論自由日」。(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自由時代創辦人、知名民主鬥士鄭南榕在26年前爲追求言論自由,拒捕後自焚殉難,臺中市長林佳龍6日宣佈,爲紀念鄭南榕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往後每年4月7日,都將是臺中市的「言論自由日」。

林佳龍表示,過去的臺灣處於威權統治,言論自由受到相當程度的箝制,1989年4月7日,鄭南榕爲了捍衛言論自由,拒絕當時執政黨羅織的叛亂罪名,在軍警企圖逮捕之際引火自焚殉難,整起事件至今令人心痛,也爲1991年廢除刑法100條的運動埋下種子、萌芽茁壯,才能讓臺灣的民主政治更成熟穩定。

「言論自由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與重要基礎」,林佳龍說明,臺中市政府自104年起,訂定每年4月7日爲言論自由日,期盼社會在享受言論自由的今日,也不要忘記鄭南榕當時爭取言論自由的精神。

另外,林佳龍也強調,臺中市政府已於今年3月30日發佈並下達「臺中市政府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實施要點」,強調言論自由爲人民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讓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的功能得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