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中父虐兒致死案 律師出庭前車禍險死慶幸「男童亡靈保佑」
臺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抽打、逼裸體罰站,男童在水箱內失能溺斃,徐被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起訴,國民法官前天開始審理,今早科刑辯論,代表社會局提告的黃姓女律師說,「此案有男童在天之靈保佑,讓她得以出庭」,因昨天出庭前,開車行經北屯區,被一名駕駛BMW的酒駕男子攔腰撞上,車身凹陷,造成她輕微腦震盪,幸無生命危險,今纔可出庭替男童爭取公道。
國民法官今早9時30分審理此案,在科刑辯論時,檢察官張凱傑依照量刑因子,向國民法官此案構成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以及徐男過去有前科,仍對刑法反應力薄弱,出獄之後又再犯此案,應該依法加重量刑的理由。
社會局的告訴代表人黃姓女律師,也向國民法官說明,此案應構成凌虐致死,而非徐與律師所辯護的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度。
黃姓女律師說,她身爲人母,昨天險些無法出庭,因出庭前先載小孩到車站搭車,未料在行經北屯區北屯路時,遭一名違規闖紅燈、酒後駕駛BMW的男子撞上,她轎車的右側車身凹陷變形,安全氣囊也爆開,就醫時還有輕微腦震盪,但幸好無大礙,「當下想到是男童在天之靈幫忙」,讓她得以順利出庭,今天在法庭上論告。
黃律說,此案父親是加害人,但男童的祖母爲了維護兒子,也不願對徐男提出告訴,當男童沒有告訴人可以代表討回公道時,法律有賦予社會局獨立告訴權,因爲百分之八十的兒虐案件是來自於親屬,兒少懼於親權,通常不會提出告訴。
黃律說,雖然徐男在案件審理時,主張是以體罰方式「管教」兒子,不知道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不過根據此案數日的審理可知,根據法醫證詞,男童遍體鱗傷、體無完膚,縱使只有一次都構成「凌虐」,而非徐男所辯稱的單純「傷害」,加上此案還有徐男要兒子忍受脫光衣服罰站的精神虐待,「能夠僅以傷害罪論處嗎」?
黃律說,徐男與律師想以過失致死、傷害罪訴訟,爭取5年以下的量刑,社會局與檢方的立場相同,都認爲徐男對男童有精神及身體上的虐待,構成「凌虐致死」,包括徐男以器物將男童毆打成傷、言語恐嚇(逼喝水、進塑膠水箱)、違反人道的方法(強迫脫衣裸體罰站,不讓小孩吃飽),也已構成最高法院判例對於「凌虐」的定義。
黃律說,「男童最想作的事情無法做了」,此案徐男應認定是凌虐未成年人致死,刑度是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徐男辯稱是爲了小孩好而管教的說法是避重就輕,家屬也徇私不提告,社會局基於捍衛保護兒少權益立場,請國民法官主持公道。
此起家暴凌虐兒童致死案,去年9月間由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全案排定在4月29日至1日連續審理,近日陸續傳喚死者同居人、醫師、法醫、學校教師等多名證人作證,檢方提示數位採證徐男手機,拍攝管教男童時,要求男童「若不乖要關進裝水水箱」內的影片,以及涉案的衣架、電源線等犯案工具,釐清徐男的罪責。
國民法官近日審理徐姓男子虐死男童案,代表社會局出庭的黃姓女律師,昨天開庭前行經北屯區時,遭一名酒駕男子撞上,車身凹陷可見當時力道。圖/黃姓女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