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童騎單車遭2車連撞亡 依過失致死罪偵辦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臺中市黃姓男童3日下午3時許騎乘腳踏車時,從人行道騎到車道上,遭後方機車煞車不及撞上,隨後又遭轎車輾過,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調查2名駕駛都無酒駕,今(4日)報請檢方相驗,將依過失致死罪偵辦。

事發地點位於北屯區敦化路二段、仁平路口,黃姓男童疑似自路邊橫越,遭到後方湯姓男騎士剎車不及撞上,拋飛到內線車道後,又遭傅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撞上,導致手腳受傷意識模糊,經處置後送中國附醫搶救,但院方仍於下午5時許宣告不治。

▲臺中男童騎單車疑橫越馬路遭撞亡 。(圖/記者許權毅攝)

29歲湯姓男騎士表示,當時自己是直行,男童突然從人行道衝出來,「他一定是沒有在看,所以我們兩個人才都來不及」,發生碰撞後,男童被拋飛到內線道,後方33歲傅姓駕駛表示,看到男童拋飛到車道上時,已經來不及反應,下秒就出事了。

兩名駕駛在車禍後趕緊報案,救護車到場時,男童身受重傷意識模糊,送醫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院方急救仍宣告不治。

《聯合報》報導,臺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到場,確認案發地點爲閃燈路口,湯、傅行進方向閃黃燈,男童行進方向閃紅燈,男童疑似要從敦化路二段旁人行道,沿仁平路斑馬線往新平公園方向前進。

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閃光紅燈路口表示「需停車再開」,閃光黃燈則「需減速接近」。然而男童是否有停止再前進,而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經過閃光黃燈路口時,是否有減速再前進,還是不減速繼續前進,都有待後續釐清調查;警方正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與肇事責任,今報請檢方相驗,依過失致死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