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斬首」蔣中正銅像當「尿壺」 判入監8月不得易科罰金

臺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志剛,去年4月「斬首」陽明山花鐘廣場中正銅像,並帶回家當尿壺」,遭判有期徒刑8月。(中時資料照)

「臺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志剛,涉嫌於去年4月「斬首」陽明山花鐘廣場的蔣中正銅像,被控毀損罪案士林地院審理時,因郭自承將斬下的蔣中正銅像帶回去當「尿壺」,法官17日改依加重竊盜罪判處郭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去年4月20日凌晨,郭志剛將陽明山花鐘廣場的蔣中正銅像頭部鋸斷後,並噴上紅漆及寫下「228元兇」及「殺人魔」。5月26日,士檢依毀損罪起訴郭志剛。

但郭並無悔意,在蔣中正銅像修復後,又於6月14日晚間,與友人林廷穎帶着乙炔以及焊槍,再度前往鋸頭,被巡邏員警經過發現,當時銅像後頸已經白白一塊,郭等2人坦承是以高溫熔化,破壞銅像,警方當場現行犯逮捕2人。士檢8月再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起訴起訴郭、林2人。

去年10月,士林地院針對郭2度「斬首」蔣中正銅像案開庭時,郭志剛辯稱,他是爲了去威權信仰,是種「行爲藝術」,強調自己無罪。

不料,去年12月21日,臺北市中正高中校園內的蔣中正塑像再遭「斬首」,並在銅像上噴有「不移除,不改名,就砍頭」白漆,警方又查出是郭志剛涉案,並在立法院旁中山南路獨派駐留帳篷內發現斷首,依毀損罪、妨害公務罪再將郭移送士檢偵辦。

郭志剛去年4月首度「斬首」陽明山花鐘廣場的蔣中正銅像,被控毀損案,士林地院17日宣判,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加重竊盜罪判決郭徒刑8月。

至於郭第2次「斬首」陽明山上的蔣銅像、中正高中蔣塑像「斬首」案,目前仍分別由士院審理、士檢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