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觀察-消費不一定有發票 特殊商家只開收據
此外,營業額較低(單月不到20萬元)或是「性質特殊」商家、也就是販賣餐飲小吃等大衆普遍需要的消費品,也可適用「稽徵機關覈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不必開發票。
所謂性質特殊商家,舉例來說,像是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麪食館,或是販賣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小吃的店家。這類商家就算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也可以免開統一發票,可繼續透過查定稅額的方式繳納營業稅。
但是,爲什麼類似阿堂鹹粥、阿宗面線等店家去於小吃,卻必須開發票?主要是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小吃店,雖然仍可以繼續透過查定稅額的方式繳納營業稅,但若店家滿足五種條件之一,國稅局就會要求店家改開發票。
這五種條件,第一是屬於連鎖或加盟業者,像是樑社漢雖是便當店,就要開發票,五十嵐等連鎖手搖飲店也必須開發票;第二是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例如百貨公司美食街的小吃店。
第三種是透過網路銷售;第四種是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第五種是依據實際營業狀況、店家商譽或其他情形,被國稅局認定具有開發票能力的店家,阿堂和阿宗就屬於這一類。
對於消費者來說,店家如果開立發票,每消費一筆就增加一次中獎機會。以最新一期的今年5-6月期統一發票爲例,即有一名幸運兒是花20元買了一顆老蔡水煎包,即對中千萬元大獎;先前也有人在阿宗面線消費120元就中了千萬。
至於對小商家而言,一方面開發票可讓帳務更明確、同時有助進銷管理,另一個好處則是國稅局查定營業額主要是依店面外觀、規模、營業項目等估算,如果實際消售額沒有國稅局預期高,開發票可避免被多課稅。
還有一種情況,是部分小吃店可能兼賣雜貨,像是有很多文青咖啡會順便賣生活小物和周邊商品,也有可能被國稅局查定較高的銷售額,在這種情況下,業者也可主動變更營業項目登記,並開立發票,讓應繳稅金更符合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