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觀察-釐清老屋重建規範 有機會一戶換兩戶
目前較常見的老屋重建途徑,有自行重建、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但這三種重建方式的容積獎勵、審議過程、施行期限、相關補助及稅負優惠,都不一樣,因此重建的第一步,就是要選出可以適用且最合適的重建方式。
以自行重建來說,只要房屋所有權人達成共識即可,相對單純,但依是否與建商合作、是否由建商出資,又可再分爲自建、委建及合建,相關方式除涉及貸款、出資金額,也會影響日後分回新屋的大小。
如果選擇自行重建,最重要的評估條件還是建物建蔽率、容積率及容積獎勵。舉例來說,如果原屋是三層樓的公寓,但重建後在容積等獎勵下可依原面積蓋到五層樓,原屋主除了可以老屋換新屋,更有機會一戶換兩戶。
至於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都是政府基於特定目的推動的老屋重建方式,採用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方式重建老屋,好處是可獲得容積獎勵,還能享有稅負減免或其他優惠,缺點則是,須符合的門檻和程序都會比自行重建麻煩許多。
例如,都市更新沒辦法由屋主自行決定推動,且各地方政府對都更案都設有基地面積門檻,也就是就算住戶全都想都更,但原址面積太小,也沒辦法成爲都更案。例如臺北市即規定,基地面積至少需達500平方公尺(151.5坪)。
都更另一個讓人卻步的問題,是整合及時間成本,都更可取得較高的容積獎勵,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應取得所有權人、土地面積及樓地板面積超過80%同意,之後的程序,還包含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及主管機關審議,有可能超過十年都無法順利推動,更不要說交屋。
危老重建顧名思義,門檻首先就是要「危」或「老」,例如地震後被貼紅單的建築即符合危險;所謂老舊則是指屋齡30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
危老重建和都更一樣,可得到政策補助和獎勵,相對於都更,危老重建的優點是沒有基地最小面積限制、程序更簡便;缺點則是危老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且依現行危老條例,2027年5月底前提出重建申請,才能適用相關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