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畫不說|商家收“試鞋費”,有點說不過去

近日,江蘇淮安一女生買鞋被商家索要“試鞋費”的視頻引發關注。視頻中,商家竟說“試兩雙以上要付試鞋費,不想付就不要耽誤我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因此,顧客在決定購買前,試衣試鞋屬於合法權益。商家如果要求支付試穿費,就侵犯了顧客的自主選擇權,這是不合法的收費行爲。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如果事先沒有表示拒絕試穿,也沒有表示要收試穿費,事後收費的行爲就說不過去。

(縱覽新聞記者張麗霄 實習生張浩盈/文 王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