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AQ iBAR遭爆 賣酒給未成年、不開發票
位於臺北東區的AQ iBAR遭家長投訴,該店不僅常喧囂吵鬧到凌晨,造成民衆困擾,販賣酒精飲料時也不會確認年齡,而店內消費一杯酒只要50元,便宜到讓人懷疑產品來源。
▲北市東區AQ iBAR被控賣酒給未成年。(圖/許淑華研究室提供)
臺北市議員許淑華1日在工務部門質詢時,公佈實際至忠孝東路4段上的「AQ iBAR」消費的側錄影片,根據影片內容,店家人員不僅沒要求確認年齡有無滿18歲,也沒開發票,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規定,可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款,未開發票則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更誇張的是,AQ iBAR座落住宅區內,從民國99年累積至今就因爲噪音問題被檢舉212次,明顯影響到附近住戶,還販賣來源不明、一杯50元的便宜酒品,有家長今年6月向北市府反應,對方雖有派員勸導,並針對土地分區使用祭出裁罰,但其他違規營業的4間分店仍未受到應有的裁處。
許淑華調查也發現,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AQ的5家店,包括AQ iBAR、AQ Club、AQ CAVA都位在不可進行賣酒營業的地區上,卻照常營業,北市府不僅縱容該店違法經營、噪音、賣酒給未成年和逃漏稅,實在誇張。
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表示,已責成相關單位稽查,若有違法會按照規定開罰,最高可罰30萬元,並可連續開罰直到店家改善爲止;臺北市警察局則表示,將會加強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