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住宅 可讓民衆買得起
(圖/本報系資料照)
716居住正義遊行落幕了,參與人數比不上無殼蝸牛運動,個人深信執政黨會繼續傲慢下去,民衆依然買不起房屋。
從住宅經濟學理來衡量購屋者購屋壓力指標有兩項,一項爲房價所得比又稱購屋痛苦指數,另一項則爲房貸負擔率,前者在國際間公認5-6倍爲適當,後者則不要超過家戶可支配所得33%。根據內政部統計,2022全臺房價所得比從第1季9.58倍,第2季上升到9.69倍,第3季再升高至9.8倍,第4季則略降爲9.61倍,等於要9.61年不吃不喝才能買間房,六都中有三都都超過11以上,以雙北居冠亞軍,臺北市房價所得比爲15.77倍、新北市爲12.68倍,臺中市則以11.11倍拿下第三。
而從另一指標房貸負擔率主要爲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購買住宅時,其每月支付房貸金額佔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的比率,呈現家戶房貸負擔情形。而第4季全臺房貸負擔率爲40.25%,房貸負擔率超過40%,超出33%有7%之多。顯示民衆購屋支出已排擠其他家庭支出。
從這兩項指標不難發現臺灣目前購屋痛苦指數遠大於學理上的5-6倍,房貸負擔率也遠超過33%,因此年輕人對購屋處於無敢不敢想,普羅大衆則呈現無奈,要化解購屋壓力,讓民衆買得起,個人認爲現在是政府推出地上權宅的好時機,理由無他地上權宅成本因無土地成本,房價會是目前持分帶地住宅的一半。
地上權宅的成本結構大致有建築造價、管銷費用、建商利潤與稅負,以目前造價每坪16萬元,加上4萬元管銷費用、利潤與稅賦,地上權宅若以20萬元計算,30坪房屋則爲600萬,40坪房爲800萬,加上車位100萬,因此一般民衆購屋大致在700-900萬間。
地上權宅當然要由政府拿公地來興建,民衆購屋向政府繳地上權金一如繳地價稅,政府是一點也沒吃虧,而民衆購屋可向銀行申貸購屋貸款,全額貸600萬分50年攤還,不計息每年攤12萬,50年一到政府可拆屋,再重新蓋新宅,民衆買地上權宅,就好比付房租給政府,買此類住宅一樣可在市場交易。
推動此一政策須由政府大力支持,首先是政府要將公有土地大量釋出讓建商建屋,其次是要鼓勵建商來代建,而且公股銀行先帶頭提供貸款,解決建商蓋屋資金壓力,最後是政府要求銀行提供消費者長期貸款30-50年,讓消費者感受繳貸款好像是在繳房租,讓消費者感到買比租好,屆時房價就不會不合理飆漲,或許民衆就不會大嘆居不易了。(作者爲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