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法官就像「得罪包青天」 賴香伶質疑不適任法官標準該檢討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李昭融任職板橋簡易庭時,主動請當事人停止訴訟,並告知在停止期間屆滿前,將請書記官提醒具狀續行訴訟,卻沒照辦,影響當事人權益。當事人請求評鑑法官,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爲李女「情節重大」但「無懲戒必要」,司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僅建議司法院「口頭告誡」,民衆黨立法委員賴香伶今天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處分對當事人權益來說「是合宜的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開會時,李昭融案數度遭非議;吳三龍答稱人審會有一定的法定組織,這是人審會的決議。賴香伶詢問「不適任法官有沒有具體、客觀的標準?」並指李昭融過去就是人民申訴的對象,司法院對不適任法官的標準需不需要再檢討?此外,人審會建議司法院對李「口頭告誡」,但當事人權益受損,司法院有無協助?
吳三龍說,法官倫理規範有規範法官的行爲,至於個案如何善後,吳支支吾吾。賴香伶追問「你們會去了解嗎?如果法官損害人民權益卻只有口頭告誡,還能繼續當法官?」
李昭融過去開庭時,曾對當事人說「我們講法律,妳們不懂的話,請把嘴巴閉起來」,賴香伶說很多人對法官真的是敢怒不敢言,因爲得罪法官就好像得罪包青天,「判下來我就沒有回頭路」,但若是不適任的法官,除了口頭告誡卻不用付出其他代價,當事人的權益就沒有人協助。
當外界質疑法官評鑑委員會不揭露受評鑑法官的姓名時,法評會9月22日發新聞稱因「參照本會『第一屆』委員會所作決議,上網公告時,受評鑑法官只揭露其姓氏,而不揭露其名字」,因此新聞稿及決議書都只揭露「李○○」,但蔡英文總統2017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就是希望提升司法公信力、挽回民衆對司法的信賴。有法官諷刺「第一屆委員會」難道是在司改國是會議後才召開的嗎?時空環境早不一樣,並指處分「毫無懲儆效果!作作樣子而已!」
立法委員賴香伶今詢問司法院對不適任法官的標準需不需要再檢討?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