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受託管理人明年3月前未申報財產 最高罰500萬
▲▼黨產會表示,政黨申報截止日期到到11月24日爲止。(圖/記者徐政璿攝)
黨產會1日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所規範的申報義務進行說明。包括政黨、附隨組織與受託管理人都有申報義務,並決議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申報期限將延至明年3月1日,政黨部份截止日期則到11月24日爲止。若屆時不依法主動申報,將處以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且每逾10日可以連續處罰。
黨產會主委林峰正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負有申報義務的政黨或附隨組織的受託管理人,包含個人及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黨產會將自106年11月1日起,延長4個月的申報期到107年3月1日,政黨部份截止日期則到11月24日爲主。屆時如還未申報,將處以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且每逾10日可以連續處罰。
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表示,目前國民黨、民進黨與民主社會黨3個政黨已完成申報;中國青年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青黨等7個政黨至今皆未申報,迄今已發過三次函文提醒,明訂申報期限至遲爲106年11月24日。
另外,黨產會也表示,歡迎社會各界檢舉以供該會進行相關調查,依「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只要我國人民向該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該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即發給獎金,依檢舉成案比例發放1%獎金,最高獎金是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