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告辜嚴母女 無法可罰不起訴
黨產會告發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見圖)和女兒辜懷如毀損政治檔案,檢方認定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黨產會告發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和女兒辜懷如(見圖)毀損政治檔案,檢方認定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8年調查婦聯會時,懷疑170箱檔案及資料被辜家以碎紙機全數銷燬,向臺北地檢署告發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幺女辜懷如、助理劉凱理3人毀損政治檔案、業務侵佔、背信、毀損文書4罪,成爲《促轉條例》立法後首起涉及毀損政治檔案的刑事案件。檢方雖認定3人涉毀損政治檔案,但當時《促轉條例》還未公佈施行,黨產會、婦聯會指控4罪嫌疑不足,7日不起訴3人。
毀壞政治檔案 告發4罪
由於黨產會只提出告發,依法不得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至於婦聯會另提告辜嚴倬雲母女等人毀損文書罪部分則可提再議。
黨產會2018年2月認定婦聯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該會名下385億元資產,期間懷疑辜嚴倬雲在2017年5月中旬,指示婦聯會員工,將該會2006年之前的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依據不同處室分門別類,並裝箱標示搬至北市德惠街臺泥大樓倉庫,交由辜嚴倬雲、辜懷如保管。
黨產會指控,2017年11月底至12月初,經辜懷如指示助理劉凱理,自德惠街將婦聯會資料搬移至嘉新大樓內。另在辜嚴倬雲指示下,由辜懷如、劉凱理將其銷燬,告發辜嚴倬雲3人涉犯刑法業務侵佔、背信、毀損文書及《促轉條例》毀壞政治檔案等罪。
北檢認爲,辜懷如、劉凱理確在2017年12月中旬將170箱資料銷燬,但《促轉條例》同年12月27日才經總統公佈施行,依罪刑法定原則無法追究3人刑責。
雖然辜嚴倬雲等人銷燬意圖疑與「滅證」有關,但不構成業務侵佔罪;另銷燬資料雖會造成婦聯會遭受「法律上不利益」的可能,但這並非背信罪的保護範疇,且背信罪是規範有關財產上事務,而本案並非處理財產事務,亦不構成背信罪。
毀損文書 已過告訴時限
至於毀損文書罪部分,檢方認爲雖經婦聯會提告,但婦聯會早在2018年3月9日黨產會告發時,即已知悉辜嚴倬雲3人涉嫌犯罪,卻遲至去年10月29日才正式向北檢提出告訴,已超過半年告訴時限,依法不得再行訴追。
黨產會昨天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北檢的不起訴處分書,對於不起訴的理由與檢方的態度,目前仍無法確認,因此將等收到處分書後再決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