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徵8.6億元黨產 國民黨告黨產會敗訴

國民黨遭黨產會追徵8.6億元黨產,提行政訴訟救濟,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撤遷來臺後轉帳撥用位於北市中正區日產土地,無償取得458筆國有特有房屋基地,被產會認定爲不當黨產,處分追徵8.6億元,國民黨認爲已經用民國36年的美金公債抵銷,提起行政訴訟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公債屬私法債權關係,不能由行政法院審酌,且在國家統一前,該債券沒有抵銷效力,今(25日)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2017年6月14日處分追徵8億6488萬3550元,國民黨在收到通知後30日期限內仍未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國民黨提告主張,同年8月、9月間兩度告知臺北分署,將以信託銀行現值約385億元的民國36年第2期美金公債抵償,故請求撤銷行政執行程序

北高行認爲,依據民國36年美金公債條例規定,國民是否承買該公債,完全是自己的選擇,與公權力無關,國家對公債持有人所負給付義務性質上屬於私法債權債務關係,不是行政訴訟能夠調查審認的範圍,既然黨產會對該債權存在與否有所爭執,就得由普通法院審認。

北高行並指,依《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國家統一前,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外幣債券及民國38年黃金短期公債,均不予處理,司法院釋字第475號解釋也已宣示合憲,故難認民國36年的美金公債,具備適於抵銷的狀態,因此不採信國民黨主張,判國民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