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兒遊樂園滑草傷拇指 告業者業務過失被檢察官打臉
位在員林市百果山上的探索樂園以巨大恐龍聞名,園區中的滑草道亦十分受到親子歡迎,日前家扶兒與扶助人相見歡活動,大人小孩在此玩得十分開心。(謝瓊雲翻攝,與新聞事件無關)
百果山探索樂園中的滑草坡道,讓遊客體驗滑草樂趣。(謝瓊雲翻攝,與新聞事件無關)
彰化縣蒲姓男子今年3月帶着不到3歲的兒子,到員林市百果山上知名的探索樂園遊玩,卻在滑草區不慎傷及右手拇指,憤而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但檢察官認爲,蒲男讓年僅2歲兒獨自坐滑草版,自己又未依園區告示板正確使用滑草版,纔是受傷主因,因此偵結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到底是恐龍家長?還是豬隊友?3月26日下午四點多,蒲男父子在探索樂園的滑草坡上使用滑草板時,他擔心獨自乘坐滑草版的兒子不會控制速度,所以自己又坐上另一塊滑草版從後追上。
蒲男在快靠近兒子時擔心會撞上,而趕緊將右手伸出滑草版外,導致右手拇指挫傷破皮流血、指甲斷裂,兒子事後還不定期會在睡夢中喊叫、驚醒,他認爲園方疏未注意,提供簡陋滑草器具,而滑草坡道凹凸且欠缺防護措施,因此提告。
蒲男在偵查庭中還原事發經過,說當天下午兒子先坐塑膠板滑下去,結果滑到一半跌出來,當時自己也跟在後面,所以沒看清楚兒子怎麼跌的;發現快要撞到兒子,試圖改變重心、並伸出右手導致受傷,事後發現是卡到地墊的洞。
被告的楊姓業者向檢察官喊冤、堅決否認有過失,他強調在滑草場現場已有豎立一張告示牌,告知園區內有免費提供手套,提醒嬰幼兒勿使用,每塊滑草板最多可供一大一小使用,並提醒與前方前一組遊客保持距離,否認有管理或設置遊樂設施過失。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蒲姓告訴人辯稱並未看到告示牌,但業者出具照片,確認園區有設置看板提醒;檢察官認爲蒲男竟讓僅2歲的兒童獨自使用滑草版,問題較大,而他自己又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從兒子後方跟着往下滑,未依照正常使用方式,才導致自己受傷,偵結後對業者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