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判國賠1.9億 中石化:經濟部隱瞞25年不能免責考慮釋憲

▲纏訟多年的前臺南安南區臺鹼安順戴奧辛污染國賠案,最高法院11月28日判決由中石化公司獨自負擔賠償金額約1.9億元確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纏訟多年的前臺南安南區臺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賠案,最高法院11月28日宣判,與二審判決結果幾乎相同,由中石化公司獨自負擔賠償之責,經濟部免賠,賠償金額約1.9億元,僅部分廢棄發回,中石化公司表示尊重判決,但對此結果深感痛心。

中石化說當地居民暨法扶律師團對此判決亦同表遺憾,認爲政府應公開道歉,經濟部不應免責。經濟部長達25年的隱瞞纔是造成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超標的原兇!政府高呼轉型正義,歷史真相卻官官相護、避而不談。

中石化說前臺鹼公司安順廠於1982年關廠前,經濟部已相當程度知悉土地受有污染,卻火速關閉該廠、無任何整治作爲,更將臺鹼公司併入當時的國營事業中石化公司作爲解決手段。經濟部自當時就以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當地居民土地已受污染的事實,使得戴奧辛毒害持續進入居民身體,長期累積並侵蝕居民健康,進而超過人體可負荷之上限。縱使戴奧辛數值與致病成因有待科學驗證勾稽,然究其主因,不正是經濟部前後長達近25年的欺瞞推諉之故,才造成居民血液內戴奧辛數值長年累積、超標,以致居民身心受害!

中石化指出經濟部非但隱瞞土地遭受嚴重污染的事實、未思補救,更以訛詐手段,藉民營化的過程,使不知情之投資大衆承繼上開惡果。遍查相關資料,這25年間均未見政府誠實透明揭露該土地受有污染之資訊,使民營企業及投資大衆因資訊不充足且受有隱匿之嫌而遭受損害,實已構成不誠信之交易行爲。從火速關廠、隱瞞污染到隱匿資訊,不啻對當地居民、投資大衆及正派經營之民營企業三方造成無法挽回的惡果。中石化認爲政府不能僅以法律判決作爲最終責任釐清句點,而應正視過往行爲並積極彌補傷痕。中石化指出1983年國營的中石化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臺鹼公司合併,1991年起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逐步將中石化股份釋出給一般投資大衆持有,但不論合併期間或民營化期間,政府皆從未將該土地已受到嚴重污染的事實揭露給一般投資大衆知悉,政府更因中石化民營化後獲利180億鉅額受益,今法院卻認定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政府出售股權時,未盡到告知之責;又在民營化多年後,要求根本不知情的中石化公司負責該污染土地的整治責任,難道這就是聲稱愛護人民、照顧百姓的政府該有的作爲嗎?與民衆同受其害,被迫併入前臺鹼安順廠污染土地的中石化公司卻僅能透過報載揭露才知悉此片土地受到嚴重污染,迄今已投入30多億元的污染整治費用,且需面臨居民求償等情況,現法院又判中石化公司獨自承受這項歷史共業,又要此一無辜之民營公司近20萬股東如何信服。中石化認爲關於前臺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賠案,最高法院表示居民健康受損的原因是血液中的戴奧辛濃度偏高。就一般大衆對科學的理解亦可知:戴奧辛來源是農藥原料在「製造過程中」所附帶產生的,而中石化公司民營化後,根本從未於當地有任何生產與製造之行爲。爲何決策國營事業製造農藥原料因而產生戴奧辛的政府不用負責?卻將「農藥原料的成品堆放不當,造成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偏高」的莫須有罪名強加給不曾生產過任何農藥原料的中石化公司,此判決理由未免與科學理論及事實有所違背。中石化說對於居民血液中偏高的戴奧辛,經濟部雖然始終宣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在實際行動上,經濟部及其所屬中油公司自2005年7月至2024年12月止,將近20年的期間,累計投入總金額逾28.8億元的鉅額經費,透過臺南市政府提供給原臺鹼安順廠附近居民完整的生活照顧及健康照護。以其中的慰問金爲例,血液戴奧辛濃度超過64皮克者,即使無任何病痛,在這將近20年期間,最高可領70多萬元;如有重大傷病者,可能領取的金額則達數百萬元;再加上其他醫療費、健檢費補助及健康檢查服務,每位居民實質上已獲得經濟部一定程度之補償

倘若居民還有任何損害未能獲得充分填補,也應由經濟部再增加賠償或補償金額,最高法院判決由中石化公司單獨賠償,根本不符公平正義!當年臺南市政府亦認定經濟部應該爲戴奧辛污染的結果負責,因此纔要求經濟部提供此關懷慰問金,而非由其他部會機關負擔。經濟部若否認戴奧辛污染是因早年決策國營事業生產農藥原料的行爲所造成,又何必長年投入數十億元巨資來彌補居民所受之損害!中石化表示最高法院在本件訴訟案中,墨守國家賠償法的法條文義,未能順應當代先進國家司法實務所引領的世界潮流,儘可能放寬國家賠償責任要件,以致於經濟部及其所屬中油公司明明已在訴訟外願意付出28.8億元填補居民損害,在訴訟上竟反而不需負起金額相對較低的1億多元損害賠償責任。對於違背公平正義而令人不解的判決結果,在收到判決後,中石化公司將研究該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有無牴觸憲法的疑義,探尋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的可能性,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據瞭解,本案前於2015年12月經臺南地院一審判決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應共同賠償300多名受害居民新臺幣1億6817萬元,民衆視身體受害狀況每人可領到36萬5000元至490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惟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不服一審判決而提上訴,案經臺南高分院審理並歷經1年8個月後,2017年8月二審宣判仍維持國賠案成立,並由中石化公司負起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上修爲約1億9千158萬,而經濟部無須負起賠償,中石化公司不服二審判決而提上訴,經最高法院歷經1年3個月審理後,於11月28日10時30分三審宣判。

臺南市環保局楊朝全科長指出本案定讞部分:(一) 維持中石化賠償金額。(二) 維持已起訴中之賠償上訴人繼承權利。(三) 未起訴中追加賠償上訴人不能繼承權利。(四) 維持經濟部非爲賠償單位,因該機關非爲污染防治執法機關。

二、發回更審部分:(一) 40多位上訴人及被上訴人要求中石化再給付醫療費用,因給付時間點尚待二審釐清。(二) 原告或上訴人中有5位請求賠償時效性尚待二審釐清。

市府對於三審判決結果深表欣慰,對傷害居民是遲來的正義,呼籲中石化公司儘速賠償,另已歷經一到三審之冗長訴訟期間已有63名受害居民相繼過世,餘受害者還要等待更審中醫療費用給付之最後判決結果,可能陸續不在人世,此景更情何以堪,實非各界所樂見,在此本府呼籲中石化公司儘速依發回更審理由與居民和解,以撫慰傷害居民,倘有必要,本府將協助居民爭取應得賠償。

▲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揭發後,臺南市政府極力行政院、經濟部及環保署爭取照護補助,運用於居民生活照顧、健康照護及醫療補助等。

中石化安順廠當地居民認爲昔日政府沒有善盡管理責任,讓污染擴散到附近的土地造成居民的危害,導致居民血液中累積戴奧辛濃度偏高,除當地居民對中石化公司、經濟部提出國賠告訴外,臺南市政府爲撫慰中石化安順廠周遭居民被污染影響健康及生計,自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揭發後,市府極力向行政院、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爭取照護補助,2005至2014年共爭取兩階段照護經費17.3億,104至113年再爭取第三階段照護經費14.4億元,運用於居民生活照顧、健康照護及醫療補助等,使居民生活無後顧之憂,此外,市府秉持防止2次污染採24小時嚴格監督中石化公司整治作業,並邀請居民參與各種中石化整治相關會議,市府相關積極作爲已獲當地居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