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出爐 制定業者「免責」條款、騙愈多關愈久
行政院會本週四(9日)擬四法齊送,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7日接受《齊有此理》節目專訪時表示,隨着打詐腳步加速與進階,「打詐專法」將同步修正打詐新四法,將配合明年打詐行動綱領2.0,若國會支持勢必能降低詐騙危害。
羅秉成表示,去年針對詐騙曾有一波修法,包含包含刑法、投顧法、人口販運法等,但沒有一部打詐專法,全世界很少國家有,臺灣是首先推動專法的國家,觀察世界各國立法趨勢,打詐團隊在一、兩個月內讓打詐專法就位,本週四就會送院會,且是「四法齊送」。
羅秉成提到,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提供執法單位更多法律工具,同時讓上游業者也須負擔防詐責任義務,並給予「避風港免責條款」,減少後顧之憂。
羅秉成說明,打詐專法會給執法單位更多法律工具;並讓上游業者有防詐的責任跟義務,同時給它避風港跟免責條款,也就是當業者接獲通知要下架投資廣告就配合,責任由國家扛,這叫「避風港條款」或是「安全港」條款。或是當要調客戶資料,業者需提供很多資料時候,會怕簽了保密契約,有泄密責任,這部分只要配合政府,就會免責。
懲詐方面,羅秉成則提到,本次將修法鉅額加重罪,現行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度約兩、三年,假釋二分之一就出來;對策是,若是鉅額詐欺,騙一千萬就是三年起跳、最重關到十年,「騙得愈多、關得愈久」。
其次,若三人做詐騙集團,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假釋方面則引入「三振條款」,一般來說,初犯關二分之一就出來了,詐騙集團三分之二才能假釋,累犯要四分之三,犯三次不得假釋條款。
羅秉成提到,打詐專法一加三,其中,「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將在法律明文規定可使用科技偵查;其次,「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修正「網路流量紀錄」,現在歹徒已經不再使用電話,電話不僅要收費、還會監聽,都已改用通訊軟體,但網路會走電信,也會有流量紀錄、IP位置,SIM卡就如同通聯紀錄一樣,可以追蹤犯罪足跡,這類模式,已有國家在運用,但需要行政建制經費。另外,「洗錢防制法」是加重其刑、虛擬貨幣,將以特別規定納管。
羅秉成說,這次會採「包裹立法」、「新四法齊進」,打詐的法治進階、打詐的腳步加速,就有機會在明年配合打詐行動綱領2.0升級版。爲此,政府預計今年下半年開始規劃,法律加上技術,大家都支持的話,會讓打詐的危害減輕。他強調,打詐過去有些許成效,但不能自足,還沒有控制下來,希望可以給足夠的法律工具、預算、人力。
他說,打詐行動綱領1.5版投入10億元預算,已經幫人民守住百億的錢,國人對於詐騙深惡痛覺,此時民氣可用、民意也支持,希望政府在詐騙有所作爲,過去在打詐1.0、1.5已有些許成效,希望能給予更多的法律工具、預算、人力,「期待國會生態不要影響大家關注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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