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路沙皇」魯煒受賄1.4億! 當庭認罪、悔罪
有大陸「網路沙皇」之稱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前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前主任魯煒,今年7月底因受賄遭起訴。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19日)進行一審審理,並揭露受賄金額達320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約1.4億元),魯煒當庭認罪、悔罪。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魯煒於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約新臺幣1.4億)。
庭審中,公訴機關拿出了相關證據,魯煒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浙江省、寧波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羣衆60餘人旁聽,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魯煒曾負責網路控管、封鎖、內容審查、監控用戶等,而被稱爲大陸的「網路沙皇」。但魯煒在2016年6月卸任網信辦主任,雖然當時他仍是中宣部副部長,卻已沒有實權職務,並在2018年2月13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雙開),並在7月30月因受賄遭起訴。
中共中紀委在2017年11月曾對魯煒發表嚴厲的通報,其中政治腐敗最爲嚴重,包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爲,妄議中央,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爲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一審開庭。(圖/翻攝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