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加強監控 出口醫療物資標準
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6日開始進一步加強監控大陸出口到外地的醫療物資質量,大陸企業需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地的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纔可出口防疫物資。當局亦列明出口非醫用口罩時,應符合大陸或國外質量標準。
3部門聯合發佈《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公告,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規範出口秩序,包括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符合大陸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對於4月26日前已簽訂的採購合約,企業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當局亦將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週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衣、呼吸機、紅外線體溫儀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地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會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生產企業清單」驗放。
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早前亦聯合發文,自4月1日起,出口防疫物資的企業報關時,除提供上述文件外,須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大陸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不過,大部分企業未獲藥監部門發出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令計劃出口的防疫物資一度滯留貨倉,最新措施將有效解決供求問題。